壹、類別:約用專業輔導人員
貳、名額:兼任心理師1名(計時駐點心理師)
參、資格: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諮商輔導、臨床、心理、社工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已取得「心理師」證照,具大專校院相關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工作項目
一、個別諮商或諮詢、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二、高關懷學生追蹤、團體輔導或諮商。
三、校園危機預防與處遇相關業務推動與協處事宜。
伍、待遇
一、學生直接服務:每小時新台幣1,000元,依照「國立臺東專科學校114年度專案計畫約用人員契約書」核實支付。
二、班級輔導與宣導:依核定計畫案或部定相關經費規定辦理。
陸、聘任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01月31日止(配合行事曆學期)。
本職缺係依「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辦理聘任,如遇聘任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結束聘任。
柒、應徵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09月20日截止收件,請檢附資料與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戳為憑)郵寄
一、履歷表(附件1,請附3個月內相片並提供「日間」聯絡電話與E-mail)。
二、自傳。
三、最高學位證書證明影本。
四、心理師證照影本。
五、歷任工作證明或服務證明。
六、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附件2)。
七、其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收件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郵寄地址:(95045)台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信封外請註明:學務處諮商輔導組兼任心理師】
聯絡人:詹培儀諮商心理師
電 話:089-226-389#2271
電 郵:chanpeiyi@ntc.edu.tw